【老人家既經有法律保障哩喲!】
1999年聯合國『國際老人人權宣言宣布』
老人家既經有法律保障哩喲 您知無啊?
1.老人家享有基本水準生活个權利。
2.老人家享有完整醫療保健个權利。
3.老人家享有合適居住環境个權利。
4.老人家享有長期照顧个權利。
5.老人家身體健康,享有繼續勞動上班个權利。
6.老人家長期為家庭摎社會貢獻,享有尊嚴退休个權利。
7.老人家享有教育、文化、休閒、公民活動个權利。
8. 老人家享有免分人遺棄、虐待、 疏忽、剝削、驚惶个權利。
摎大家共勉
祝福`´♥(¯`´♥.¸________ღ☆ღ_________ ¸.♥´´¯)♥´´¯)
☆▓▒░☆開心滿點,心想事成☆░▒▓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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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解:
根據內政部所發佈台灣地區人口統計資料顯示,台灣65歲以上老人人口在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已經達到一百四十七萬二千人,佔總人口數7.02%,首次超過聯合國分類標準中「老人國」百分之七標準比例,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階段;民國九十二年七月,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更超越了百分之九水準,在十年之間,老年人口占比便增加了百分之二,其成長速度極為快速,顯示台灣人口老化問題愈來愈嚴重趨勢。進入九十年以後,台灣人口老化現象更為明顯,根據內政部於民國92年7月所發佈資料顯示,在台灣各年齡階層人口組合中,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己由九十一年8.9%上升至九十二年9.1%,比率雖比先進歐美國家及日本低,卻比亞洲國家南韓及新加坡等為高,老人社會所導致問題多,特別老人安養問題經濟問題,社會問題及政治問題,有關台灣人口老化現象值得國人重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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